NAV
BACK

籃球常識

比賽場地 :

   標準的籃球比賽場地,,是一塊二十八米長乘以十五米闊平滑的木板地或石地,籃球場的底線處各有一塊一點八米長乘以一點零五米闊的籃球板,球板上有籃框和籃網。籃框是用金屬製造,橙色,直徑是四十五厘米.。籃網是勾在球框上,它可以使人們清楚地看見入球與否,籃框是釘在籃板處防止籃球飛出場外。

比賽服飾 :

   基本的比賽衣著是一件運動背心和一條短運動褲, 各球員的隊衫一定要編有號數, 數字通常由四號至十五號, 背心前面的號碼要有十厘米高而背後則要有二十厘米高。球鞋對運動員非常重要的,球鞋要輕便和合大小, 可以是高筒或短筒鞋,可由帆布或軟皮製造,鞋底必須可以避震、柔韌和防滑的。

籃球 :

   由皮革、軟膠或人造纖維包著膠製氣囊的圓球體, 圓周要有74.9 cm和78 cm之,,重量要有567 g和650g之間。在本澳學界賽事,男女子 A、 B、 C組均採用成年球(周長74.9-78 cm,重量567-650g),D組採用少年球(周長72-74 cm,重量560-580 g)。

一般比賽規則 :

   每隊球隊各派出出場球員5人,另設後備球員7人。每場比賽設正、副、裁判,計時員及計分員各一名,比賽時間為四十分鐘,分四節進行,每節十分鐘,每節間均有五分鐘休息時間,兩節之間則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,如果兩方均在完場時得同分數, 就要加時五分鐘直至分出勝負為止。

比賽開始 :

   比賽開始時,由裁判於中圈拋出籃球讓雙方作出跳球,第二節開始時也是以跳球開始的. 球隊有主隊和客隊之分,客隊在第一節有權選擇進攻方向,而到了第二節, 雙方要交換進攻方向以示公平.

跳球:

   每隊其中一人相對立於中圈等候跳球. 其他球員則要立於圈外直至其中一人觸到球為止. 球証站於圈內二人之間把球拋上去,拋的高度要高於兩個跳球員, 跳球員可跳高把球拍到同伴手中開始進攻. 如果籃球落地時不被任何人觸碰得到,就要重新跳球. 跳球者只能觸球兩次直至籃球碰到其他球員, 地面或球板.

得分:

   當籃球由上而下的穿過籃框就是入球,若在三分線內射入可得兩分,若能在三分線外射入可得三分,射入罰球可得一分, 如果籃球入了己方的籃框,分數就判給對方。但當攻方射球後, 守方接觸到開始下墜的籃球時, 那就叫騷擾球。另外, 如果攻方射球時,守方接觸到籃板,籃框或籃網也是叫做騷擾球。 這樣, 攻方就算入球與否也可得到應得的分數。攻方入球後, 守方要五秒之內從自己的底線開球,繼續比賽。

 

比賽進行中的基本規則 :

(一). 走步違例

   球員若要不拍球移動, 必須以其中一隻腳為重心腳,這隻腳不能離地只能轉動,直至球離手為止,否則算走步。

(二). 兩次運球違例

   1.運球結束後,再次運球。

   2. 雙手拍球

(三). 踢球違例

   若故意以腳碰球, 就算違例。若故意以腳大力踢球則可能被判技術犯規。

(五). 換球員

   當有球員犯規,暫停中或跳球等暫停情況之下才可以二十秒之內換人,人數不限。

(六). 罰球

   1. 守方以犯規動作導致攻方射球失敗,攻方可得罰球。若攻方在三分線外射球則可判得三個罰球,若攻方在三分線內射球則可判得二個罰球。

   2. 若射球成功且守方犯規,分數照計兼得一罰球。

   3. 其中一隊犯規次數由第四次起, 每次犯規敵隊可得兩個罰球。

(七). 個人犯規

   指一方球員與對方球員發生不合理的身體接觸皆是個人犯規行為。一個人若達到五次犯規, 該球員須立即離場, 由其他球員代替比賽。

(八). 技術犯規

   1. 不尊重裁判的裁決。

   2. 以語言或動作戲弄或不尊重對方球員。

   3. 擅自更換號碼或在比賽中擅自換人。

   4. 故意拖延時間,妨礙比賽進行。

(九). 時間限制

   1. 當任一球員在開始球賽或加時觸踫到籃球時,就開始計時, 而攻方必須在24秒之內射出籃球, 否則就算違例。

   2. 攻方必定要在8秒之內把球帶到前場,否則就算違例。

   3. 攻方球員把球控到前場,就不能帶回後場,否則也算違例。

   4. 球員在投界外球時,必須要在5秒鐘之內投出界外球, 過之則算違例。

   5. 進攻時,攻方任何一位球員不能在守方禁區內逗留超過3秒, 否則違例。

 

註 : 以上內容原稿出自 www.nkhc.edu.tw/1330/籃球2.htm ,由 本校籃球隊 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