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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 基督教對萬聖節的看法

基督徒應否參與萬聖節前夕的活動?

基督徒有不同的意見,有認為這只是文化的一部分,亦有強烈反對參與;但從萬聖節前夕的習俗如小孩子連家逐戶拍門要糖(trick or treat)、 點南瓜燈(有驅散鬼魂之用),扮鬼等,其源起和意識仍與鬼魂和超自然力量有關,故從聖經立場來看,聖經強烈表示『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,不可求問 他們,以致被他們玷污。』(利未記十九章31節)另一方面,這些習俗亦反映人類對鬼魂的懼怕, 但耶穌卻明言:「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,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,正要怕他。』(馬太福音十章28節) ,所以基督徒不應參與有關活動。

萬聖節商業活動

今天,萬聖節前夕的活動雖只是商業性的活動,但商人只著重商機,不甚理會萬聖節 前夕的意義,把靈體的可怕形像變成娛樂的形像,甚至把交鬼的意識隨著廣告宣傳出去,潛而默化地茶毒人的心靈,讓人忽視靈界的危險,結果中了魔鬼的詭計。更 糟的就是很多幼稚園、中小學(甚至有基督教團體所辦的) ,把萬聖節前夕的一週定為萬聖節前夕週,只教導畢生有關萬聖節前夕的意義和歷史,但卻掩蔽裡面的邪惡,誤導了學生的思想。所以基督徒在這世代裡,如保蘿所 言,我們應靠主作剛強的人,穿著全副軍裝抵擋魔鬼各樣的詭計(以弗所書六章1口-11節)。

潮流文化與聖經真理

面對潮流文化與聖經真理或基本原則有明顯違背時,教會不單採取消極不參與的態度,更應在教導上直接指出其錯誤,教導基督徒成為明亮的燈台。身為基督徒教育工作者及家長,更應以真理教導下一代:勿讓他們慶祝西方鬼節,給魔鬼有作工的機會。

(資料來源)


基督徒可否參加萬聖節活動?

 十月底便是「萬聖節」市面上已不少有關這節日的玩具販賣。早一、兩年這些玩具多集中在「玩具反斗城」,但今天已在普通的超級市場(或稱超級城)可 買到。這反映著這節日已越來越受人注意,普及化。連下週六晚放電影之社區中心也有這類活動,作為基督徒 -特別年青的基督徒若有人邀請出席Party或一起去玩,或小孩子鬧著要玩這些玩意,但因這節日可稱為「西方的鬼節」應怎樣面對呢!

  讓我們先了解這節日的來源:-

   每年十月三十一日的前夕是塞爾特族人(即目前的蘇格蘭人、愛爾蘭人等)的年度豐收祭典,象徵著一年的結束,以及新一年的開始!每年的這一天是塞爾特族人 表達他們對太陽神的敬意。因為太陽神讓他們的穀物豐收,以應付即將到來的冬天!可是在這一個夜晚也是他們認為惡靈力量最強大的一天,因此塞爾特族的祭司思 會主持祭典,安撫掌管死亡的神!後來,羅馬人用果仁和蘋果來慶祝的豐收節與凱爾特人的10月31日溶合了。

  在中世紀,人們穿上動物造型的服飾、戴上可怕的面具是想在萬聖節前夜驅趕黑夜中的鬼怪。儘管後來基督教代替了凱爾特和羅馬的宗教活動,早期的習俗還是保留下來了。現在,孩子們帶著開玩笑的心理穿戴上各種服飾和面具參加萬聖節舞會。

  美國和加拿大的孩子們在這天穿戴上古怪的服飾去按鄰居家的門鈴,並按傳統發出‘是款待我還是要我耍花招’的威脅。鄰居們不管是否被嚇著,總是準備了一些糖果、蘋果等點心,孩子們則一一收入自己的袋內。

   但事實有多少玩樂的人了解這節日的背景呢!有多少人真的相信那天鬼怪的力量是最強呢!若真的,人又怎敢隨便出外玩,很多時人只是借題發揮 -乘機推銷一些產品,促使人消費(預計甚至一些色情場所也會趁此機會弄一些甚麼萬聖節之夜吸引人)可惜我們卻往往成為這些推銷下的「貢獻者」。其實在這一 天玩玩,個人而言是沒有太大問題(當然還有另一些觀點,請切記要看下去)。正如剛過去的中秋節有多少人會想到有關此節日的一些「神話故事」:后羿射日、嫦 娥奔月,但人不是一樣送月餅、出來賞月嗎!(少年時代這是我出外玩的藉口呢!)新年 -要被燃點爆竹用紅色的東西是趕走「獸」這怪物。而初一是祭鬼的日子,但我們又有多少人理會這些,豈不一樣講一些吉利如意的說話嗎!同樣地此時萬聖節已如 中秋節、新年般給人一些玩樂的機會了。故此藉此節日玩玩是無妨的。

  然而,作為一個成熟的基督徒,我們便應引用保羅的教導 - 「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;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」若我參予這些派對會引起人質疑基督徒為何也如此,那麼我便會甘心放棄,事實是否只有這一天才可 聚首、玩樂呢!平日又如何,可否改在平日玩玩、交往呢!(當然氣氛會稍減)。再者,我們更應關注這些派對的性質會否較易使我們放縱自己、失落,若然,我寧願拒絕。

  事實有不少的事情不是律法規定般可行或不行,但真正的金科主律乃是我們這事會引來甚麼效果。若榮神益人,不論怎樣辛苦,我仍 樂於承擔。反之,則不再講論其麼個人權利、為主放棄。最後若你被邀請出席時,請先禱告,看看聖靈可有甚麼指示,深信你坦誠向神詢問定有滿意答案呢!

作者:梁永善牧師


再思萬聖節文化

近年來,歐美盛行的萬聖節 (Halloween) 風氣也唱入本港,本地主題公園、電視台與商場,也看準商機而推波助瀾。在商品化與全球化的影響下,與萬聖節有關的活動、派對等也越來越多,甚至幼稚園、中小學等也紛紛舉辦與此相關的活動。在1031日那晚,無論於中環或尖沙咀,港人不難會遇上妖魔鬼怪般打扮人士,在街上明目張膽地來往。

追尋根源,「萬聖節」原是愛爾蘭克爾特人 (Celts) 民間宗教,供奉死神,有些類似國人於7月 中舉行的盂蘭節,而此西洋「死節」或「鬼節」,同樣拜祭死神,召喚亡魂。有祭司在此夜,會挨家逐戶向人索取食物,用作供奉死神;假若有村民拒絕給予食物, 祭司就會咒詛這戶人家,這種風俗演變到現今,成為打扮如精靈的孩子登門向人索取糖果,不然就會咒詛人家,這就是「不給糖,就給你好看」 (trick-or-treat)的由來。

至第八世紀,當時教皇貴格列八世要把民眾的異教風俗聖化,把原來名為Samhain的節日,由原來513日搬至111日,此日為「諸聖日」(All Saints’ Day),記念歷代聖人,非畏懼亡魂而要盡上責任。1031日便是「諸聖日」的前夕,後來「諸聖日」(All Saints’ Day)變成了All Hallows Day,而hallows是「神聖」的意思,1031日便是「諸聖夜」(All Hallows Evening)。「夜」(Evening) 後來縮減為eve,成為今天的Halloween,代表「諸聖日」的前夕。也許我們要重新解讀「萬聖節」,就是西方基督教社會對先人的崇敬,類似華人的清明節或重陽節,記念逝去的親友。

現今的「萬聖節」文化已失去了記念先聖先賢的傳統,反成為靈異文化,狂歡作樂的節日;於是「黑色」象徵物掩蓋了「白色」悼念先人的風氣。所有文化皆是相對、變動及可以改造的,港人活在中西文化交流裡面,同樣人與文化互動過程中不斷去蕪存青,重新賦與文化的再生能力。

在多元文化的社會,有不少基督徒對「萬 聖節」靈異文化感到不安,極為抗拒,視之為靈界爭戰;也有基督徒不知如何面對,特別面對子女所返學校,要求「扮鬼扮馬」。純以文化觀點來看,信徒不能禁止 別人在此段日子穿上奇裝異服,或有特別活動,以平常心看待,視之為無傷大雅的「反叛」或「狂野」行為。也有基督徒認為此股推廣巫術風氣,使文化「邪靈 化」,導致更多人對鬼怪好奇或失掉應有戒心,我們應設法遏止這些歪風繼續散播。  

一直以來,基督徒面對與文化有關的課題,有不同的取向;Andy Crouch Culture Making一書歸納為 : 斥責 (condemn)、批判 (critique)、抄襲 (copy) 與消費 (consume)。當今,無論是北美或本港教會,最大的失敗是無力「創造」(create) 文化。惟有基督徒走進世界,務實地以真理建立「小文化」(culture),不妄想所謂有惟一基督教「大文化」(Culture) 能主宰一切。

我們難以禁制或杜絕靈異文化,或情色文化,但我們能夠不斷「耕耘」(cultivate) 美善文化、誠信文化、簡樸文化、綠色文化等。基督徒文化人應該有不少 ? 為何所謂本地「基督教文化」仍是抄襲式或消費式 ? 為何「挪亞方舟」不是想像力的符號,至少兩位作者史域 (或譯遂特,Leonard Sweet)《鴿子型教會》(Soul Tsunami,中文譯名奇差) 佛里曼 (Thomas Friedman) 世界又熱、又平、又擠》皆用「挪亞方舟」作類比,我們竟有教會人士要把信仰存亡放在所謂「挪亞方舟」的真實科學性 ?

有基督教團體於「萬聖節」舉行另類活 動,或創造另類文化,這是值得鼓勵的;「萬聖節」能否回復其記念先人的傳統,猶如端午節記念屈原一般,不再是嚇人一跳的「鬼玩意」,有待我們在文化方面耕 耘。然而在如此「好大喜功」的教會文化中,又有誰能抗拒盛行「假大空」而能長期委身於「創造小文化」的使命 ?

胡志偉牧師 - 2008/10/30


此風不可長

萬聖節雖以「聖」為名,但一點也不神聖,所以有人只會稱之為萬靈節。它的起源與塞爾特人故作猙獰、手提燈籠、四處收集祭品去供奉死神有關。後來它演變為扮鬼扮馬、到處索糖(trick or treat)的習俗,甚至演變為許多以驚嚇別人為樂的搗蛋玩意和瘋狂派對。

  萬聖節的本質雖然如此可怕—其起源顯明與鬼怪、死亡及邪惡有關,其賣點亦只在於扮鬼扮馬、搗蛋作弄和瘋癲驚嚇,不過最可怕的還不是它的可怕本質,而是眾人那種不理美醜善惡,但求快樂滿足的異常品味。

   商人(諸如大型遊樂公園、百貨公司及超級市場等)固然會不管好壞,只要有利可圖,就會各出奇謀,趁萬聖節去尋找商機,謀取厚利。普羅大眾(只可惜也包括 一些基督徒在內)自然亦懶理是非好醜,但求趁機尋歡作樂,追求情慾上的滿足。但最遺憾和不幸的,就是那些有識之士,包括某些從事教育的大學教授、中小學及 幼稚園教師,以及某些服務社區的社工和區議員,也來湊個熱鬧,舉辦各式各樣的「應節」活動。他們的跟風,甚或是「跟瘋」,自然也就助長了這個一發不可收拾 的歪風。

  所謂「明槍易擋,暗箭難防」,許多往事和故事都清楚地向我們說明了這一點,只可惜許多人還未學會謹慎行事、警醒提防,以致成了 魔鬼吞吃的對象。魔鬼最喜歡使用的技倆,就是扮作光明的天使,利用一些表面看似沒有甚麼問題的事情或活動,去傷害或吞吃那些給魔鬼留地步的人。所以既知道 萬聖節一點也不神聖,我們就不僅不要跟風(或跟瘋),更應該努力撥亂反正,用一些積極有益的活動去取代萬聖節的種種恐怖、猙獰、威嚇和搾取。

   其實早期教會也曾為了幫助異教徒擺脫迷信的傳統風俗,把每年的十一月一日定為「諸聖日」,為的是要將祭死神的節日轉化為古聖先賢(尤其是殉道者)的紀念 日。如今在十月三十一日流行的萬聖節,本來只不過是諸聖日的前夕。所謂Halloween,其實就是「A11 Hallows Eve」的縮寫。

  相信我們不容易去力挽狂瀾,叫基督徒不再湊熱鬧,為了防備魔鬼的吞吃而不去跟風或跟瘋。但我們絕對可以在商人開始宣傳有關萬聖節的商品和節目的同時,就在教會報刊或網站上提醒信徒,要他們小心提防萬聖節的禍害。

   我們也可以舉辦另類萬聖節的活動,鼓勵不再扮鬼扮馬,反倒扮成光明的天使、正義的人物;鼓吹不要問人要,倒要給人送上「愛心的禮物」;呼籲「不要驚嚇, 只要祝福」。除了舉辦不一樣的萬聖節派對(如Hello Win「喂!當靠主得勝」)或活動(如天使行動嘉年華),還可以在萬聖節當日或之前舉行祈禱會。好叫基督徒在萬聖節這個狂歡驚嚇、以扮鬼為樂的日子,能以 另類的形式去慶祝,得到真正的喜樂與滿足。又讓我們可以盡上基督徒的本份,為城的人(尤其是家的基督徒)守望,藉禱告與魔鬼爭戰到底,叫所有屬上帝的人都 可以不再隨彼俗流,能夠不再跟風!

李鴻標    第 2201 期 (2006 年 10 月 29 日) ◎ 教會之聲


基督徒應該怎樣面對萬聖節

偶然和其他弟兄姐妹談及萬聖節這個問題,當然,基督徒也會有不同的見地﹕“基督徒要有愛心,要與眾人和睦,鄰居小孩子一場高興來到,給他一些糖果又 有何防?又不是交鬼!”。“唉呀!這是一個節日,歡樂歡樂而已,並非向撒但拜祭,何必這樣拘謹?”。“煩死人,一天到晚都聽見你說有鬼,那裡來這麼多的 鬼?難道你是個靈恩派的狂熱者?”

去年加洲洛雅圖市(Los Altos)有基督徒居民反對慶祝萬聖節,當然到處受罵,最後敵不過洪大的反對力量而撤回建議。我聽了之後,不禁心中納悶,這世界始終是“伏在那惡者手 下”,基督徒只好等候主耶穌的再來,魔鬼和罪惡才會被真正的制服,但是如果有人如此激烈地反對的話,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。

今天的基督徒如何面對萬聖節才好呢?首先,我們不能否認靈界的存在,而且魔鬼仍然有計劃的影響和控制人類社會,如果硬要忽略這事實的話,只會中了撒但的詭計。誠然,扮作小鬼不能算犯罪,給小孩子送糖也不算交鬼,可是經上記著說﹕
“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,與他們分別,不要沾不潔淨的物”(林後六17)
“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,並要追求聖潔。”(希十二14)

所以基督徒的反應實在是反影出他對主的心志。我們是否覺得對魔鬼讓步是無傷大雅的事呢?在本來是屬于魔鬼的節日和非基督徒一同歡樂,是否表現出愛心 呢?如果一個平常有愛心的基督徒不參與萬聖節的慶祝,反而是一個作見證的好機會。況且,今天的慶祝方法百害而無一利,放棄又有何可惜?

去年萬聖節,我再一次思想這問題,心中老是覺得“送糖果”有一種對魔鬼讓步的味道,於是把心一橫----只派單張,不送糖果!

作者:張逸萍 刊登於《使者》9-10/96「不送糖果」(以上為節錄文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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